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带货被骗套路

Mark wiens

发布时间:2023-03-29

  基于网购的普及,直播带货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匹“黑马”

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带货被骗套路

  基于网购的普及,直播带货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匹“黑马”。然而,“万物皆可播”导致直播带货入行门槛不高,近日,榆阳法院审理了一起“直播带货”引发的纠纷案件。

  原告系制衣公司带货被骗套路,被告白某系被告传媒公司的签约“带货主播”。原告委托被告传媒公司为其公司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商品,并支付被告相关佣金,被告传媒公司承诺在规定时间内销售万数以上商品,最终却只销售两件,销售额仅158元,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平台搭建费80000元,双方私下协商后,被告白某返还了部分费用,仍下欠40000元未返还,故原告诉至法院。

  本案的涉及的法律事件具有特殊性,案件中,被告传媒公司是以公司名义与商品销售者展开合作,“带货主播”隶属于某个传媒公司名下,则应当视为“带货主播”与该传媒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那么公司在对外承接商务合作之时就会要求“带货主播”履行合同或者协议的内容。但通常发生纠纷,对外承担责任的为合同相对人,即签署合同或者协议的公司带货被骗套路。本案二被告在带货过程中仅销售两件商品,与委托人的支付的十多万高额酬金不相符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,有悖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故本案最终是由传媒公司对外承担责任。在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本着以合同为基准带货被骗套路,案件事实为依据,依法作出裁判,由被告传媒公司返还原告40000元平台搭建费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,事后又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,希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得以的解决。

  本案引出的重要深思,目前带货被骗套路,“直播带货”注册门槛低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,“带货主播”水平参差不齐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,部分“带货主播”法律知识淡薄,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。建议明确“带货主播”准入资格,建立从业考核机制带货被骗套路。“主播”应通过相关从业考核,具备专业能力,知晓法律知识才能进行“直播带货”,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内容的正确导向。直播带货”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,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,但其中衍生的法律问题不能忽视,必须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,从而促进其规范化、法治化发展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,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、环境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,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神豪从带货主播开始,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。”一般而言,“直播带货”中的“主播”不是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、销售者或电子商务经营者,原则上不对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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